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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门店用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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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系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与网络门店网站(  http://mendian.58ganji.com/)(以下简称网络门店)所有者及运营者共同签署。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网络门店用户服务协议》,或者实际使用或接受了网络门店的服务,就表示您已接受了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并愿意受其约束。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应立即停止使用网络门店服务。如发生纠纷,您不能以未经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网络门店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产品和服务规则的调整不时地调整、修订本协议并以平台公示的方式通知您,网络门店无需另行以邮件、电话或任何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继续使用网络门店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最新的协议及规则约束。

一、定义

1.网络门店:指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批量购买三网商品服务、为用户呈现小区、营销、微聊等数据报表、提供店面、经纪人管理、安心保障服务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

2.企业用户:系按网络门店页面提示填写真实完整注册资料或向网络门店提供相关注册资料,并经网络门店形式审核通过后认证的企业法人。

3.三网:指58同城、安居客网站:58同城,指58同城网(www.58.com)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58同城网(www.58.com)的所有者及其关联服务提供方。安居客,指安居客(www.anjuke.com)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安居客(www.anjuke.com)的所有者及其关联服务提供方。

4.商品:指在网络门店页面展示的各个套餐、产品、服务,这些商品的提供者为三网,关于商品的价格具体以页面展示的信息为准,网络门店、三网有权根据市场经营情况不定时调整商品的产品种类、套餐内容、价格等信息。

5.网络门店平台规则:指网络门店平台上公示并不时更新的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规则,帮助,名词解释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买规则、房源信息发布规则、账号违规处罚规则、安选房源规则、安选服务规则、隐私通话规则及其他日后新开发功能、服务规则等。

二、账号注册及注销

1.用户在注册时,应使用健康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文化的用户名,用户名中不得含有任何威胁、恐吓、谩骂、庸俗、亵渎、色情、淫秽、非法、前后矛盾、攻击性、伤害性、骚扰性、诽谤性、辱骂性的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文字。

2.用户账号:用户账号系唯一通过网络门店注册程序获取的账号,登录用户账号具备管理网络营销、批量购买商品、查看分析报表、管理公司店面、员工等功能,但不具备房源信息发布的功能;

3.注册方式:用户自行在网络门店页面进行注册,或者用户向网络门店平台提供网络门店注册程序需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网络门店平台对用户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后,为用户完成注册流程获取账号后,将账号及初始密码提供给用户,用户在收到账号及初始密码后需在30日内完成密码更改手续,用户逾期未完成初始密码修改手续导致用户账号被盗等情形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4.用户应按网络门店注册程序要求向网络门店提供注册及使用网络门店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账号操作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等);同时用户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网络门店平台的书面通知,敦促门店旗下的经纪人提交个人手机号、身份证等进行实名认证。如因未完成实名认证导致无法使用网门店服务的,用户自行承担后果。

5.用户应保证向网络门店所提供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用户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网络门店对上述信息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使用权利(仅限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之目的)如因用户所提供信息模糊、虚假、不合法、不完整、不符合网络门店平台规则等原因导致用户无法使用网络门店服务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由此给网络门店、网络门店关联主体及网络门店合作之第三方服务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6.如用户向网络门店所提供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网络门店反馈更新,因用户未及时更新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网络门店服务或造成其他影响用户权益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7.用户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网络门店的账号和密码,应限定用户的账号和密码的保管人职位、人数等,如用户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网络门店账号,或发生账号、密码泄露、被盗、安全漏洞或其他任何情况,用户应当立即通知网络门店平台。网络门店平台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网络门店平台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和使用账号密码等)而发生的任何数据丢失、泄密或财产损失等后果负责。用户在使用网络门店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方式盗用、冒用他人账号。

8.为服务用户的目的,网络门店及三网平台有权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发送相应的产品服务、平台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营销信息;用户如果不同意发送,可以通过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9. 如您停止使用网络门店平台服务需注销您的账号的,您可通过如下路径注销网络门店账户:拨打网络门店平台公示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转至客服人工服务,由用户验证后完成账号的注销。注销某网络门店账户后,您该账户内的所有信息将被清空,我们将不会再收集、使用或共享与该账户相关的信息,但之前的信息我们仍需按照监管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存,且在该依法保存的时间内有权机关仍有权依法查询。

三、网络门店平台使用规范

1.用户可根据自身账号权限按网络门店平台规则及页面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网络门店技术服务、网络门店报表的数据分析服务、使用管理功能管理公司店面及员工、使用安心保障计划服务、使用隐私通话服务及使用网络门店后续开发的各种开放性功能等。

2.用户在使用网络门店服务购买商品时,在批量上传经纪人信息及付款前,请再三确认经纪人及门店是否为用户旗下的经纪人及门店,如因用户未仔细核对经纪人身份信息等原因导致信息错误以致充值错误、商品被其他第三人消耗等影响用户权益的后果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3.用户可以使用网络门店服务查询账户余额,按照页面提示批量为旗下经纪人账户购买商品,查看经纪人名下三网对应的端口数量,查询订单状态等。具体单次可购买的店面及人数、商品的商品套餐内容及价格等信息均以网络门店页面展示的为准,且网络门店及关联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运营情况不定时调整单次购买人数、套餐种类、套餐内容、商品价格等信息,如用户不同意调整后的价格等重要信息的,请自主决定是否停止购买单个商品或自主决定是否停止使用网络门店的服务;用户购买商品的交易行为系用户与三网的服务所有者签署,如用户一旦完成商品的买卖交易,则视为您认可网络门店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并同意与三网的交易。

4.用户可以使用网络门店报表中心服务,查看三网用户对应的各个城市、区域、价格的房源的用户点击量以及房源推广量等,查看用户旗下经纪人、店面的微聊客户数、回复率、回复速度、对话数等,用户可以对比数据报表分析房源推广情况及各店面、经纪人营销情况;但是,请用户知悉,网络门店页面呈现的具体数据报表仅可以作为用户决策参考,不得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网络门店不对用户购买的任何商品做访问量、点击量、销售量等效果保证。用户可以自行导出网络门店报表中心的数据,但是用户应保证该数据仅用于自己公司内部使用,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用户应承担法律后果。

5.用户可以使用网络门店管理功能,增删店面、职位、经纪人,分级管理公司员工,使得经纪人与其店面、职位相匹配;用户及时核对公司、店面、经纪人状态、职位、权限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实际情况相符,如发现有不真实不准确与实际不符等情形时,用户须自行及时更正因未及时更正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为已经离职的经纪人充值或购买商品无法收回、发票无法开具等

6.用户的上述一系列操作行为均应保证系自身操作行为且已经取得了相关关联人员、公司的许可或合法授权,如因用户违反本条约定给网络门店、三网平台、网络门店关联方或网络门店合作之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或购/租房客户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用户承诺在使用网络门店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协议、网络门店的相关规则,用户应对使用网络门店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过程中自身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搭建线上/线下交易、服务法律关系之间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买、充值款项消耗、与房地产推介服务相关的如合同签署及履行、特别是相关投诉、争议、纠纷等全部事宜)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网络门店不参与前述任何事项,网络门店无权参与用户向网络门店发出授权及电子指令所对应用户与第三方交易/服务关系,网络门店是中立的网络技术服务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推广技术支持解决方案。如因用户原因造成网络门店及其关联方损失的,用户应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网络门店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还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8.用户不得在网络门店及三网任何页面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网络门店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网络门店平台规则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9.用户不得在网络门店或三网发布任何侵害他人名称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名誉等合法权利或恶意贬低、诬蔑、虚假宣传等与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如因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用户应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用户与授权发布网站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均由用户与三网之间独立解决,与网络门店无关。由此给网络门店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还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10.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及危害网络门店平台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网络门店平台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网络门店平台的正常运行。

11.用户不得将网络门店账号擅自转让/售卖或免费提供给与用户无任何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使用,(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关系、总分公司、统一集团公司旗下的关联公司等);同时用户不得要求网络门店平台或者用户自行将旗下经纪人账号转让给非用户员工外的第三方个人使用,如网络门店平台有证据证明用户有上述违规情形时,网络门店平台有权冻结关停用户账号;如该违规行为侵犯网络门店平台及三网平台商标、商誉、品牌形象的,网络门店平台及三网平台有权追究用户的侵权责任。

12.  用户知悉并同意,如下条款为免责条款,请您仔细阅读并审慎同意:

1)网络门店仅为用户提供三网平台产品购买、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技术服务,不担保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稳定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同时,网络门店不保证能够长期无错误运营,也不保证服务器不受病毒、黑客侵袭、电信或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侵扰。如果用户在使用网络门店时发生任何数据遗漏、丢失、毁损等的情况,与网络门店无关,用户应独立承担全部风险。

四、网络门店的权利义务

1.网络门店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用户在注册使用网络门店服务中所遇到的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2.网络门店保留是否批准用户注册的权利,同时保留因公共利益的原因在恰当的时候取消用户部分权限和资格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在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止、中断或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3.对于网络门店提供的优惠服务,网络门店保留随时变动的权利,并保留随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4.网络门店可在用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用户登录或使用网络门店服务时获取数据,网络门店使用cookies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用户有权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如果用户拒绝接受cookies,则用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网络门店产品及服务内容。

五、隐私权政策

1.适用范围

1)用户注册网络门店账户时,用户根据网络门店要求提供的注册信息。

2)在用户使用网络门店服务,参加网络门店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活动或授权向网络门店发出的指令,网络门店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上的服务器数值,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等数据及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3)网络门店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户个人数据。

2.信息使用

1)网络门店遵守并保护用户的注册信息,并将以高度的勤勉和审慎义务对待用户的信息,除非在以下情况下,网络门店不会将用户信息对外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或授权;

 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和其他商业伙伴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适格的权利人向网络门店主张用户侵权;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为维护网络门店及其关联方或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3.您了解并同意,以下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权政策:

1)用户在使用网络门店平台提供的搜索服务时输入的关键字信息;

2)网络门店收集到的用户使用网络门店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参与活动、评价详情等。

4.网络门店在网络门店平台公布并不时修订隐私权政策,隐私权政策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5.用户未经网络门店及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网络门店及从网络门店获取的各方面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否则用户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知识产权

1.网络门店对58AIFANG/58Aifang/58爱房/Anjuke/ANJUKE/安居客/58同城/集客家/安居客微聊及网络门店及三网平台页面展示的图标、标识、页面设计、排版等具有合法的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上述权属的转移。

2.用户及网络门店平台均应保证自己向对方提供的资料不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若接收方因此受牵连而被处罚或商誉毁损或经济损失,信息披露方或交付方应积极协助接收方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3.网络门店平台原有的,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获得的,包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创造的工作成果之知识产权均属网络门店平台所有。用户仅可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网络门店平台服务,不得以其他方式或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网络门店平台软件、服务或其中包含的任何知识产权;如用户有侵犯网络门店平台知识产权的情形或造成消费者认为用户使用之商标、名称、软件等与网络门店平台拥有的商标、名称、软件等混淆的情形或者造成消费者、网络门店及三网平台其他用户误认为用户系网络门店平台代理或双方有关联关系的,网络门店平台有权随时终止为用户提供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就用户的混淆行为给网络门店平台造成的损失,用户应全额予以赔偿。

4.用户及网络门店平台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5.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信息等其他商业信息。

6.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条款: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3)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7.以上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七、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网络门店平台与用户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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